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学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职院〔2014〕22号
各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学术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专业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完善学术管理的体制、制度和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对原《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水利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进行修订形成《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
附件: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201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