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河南省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04日发布人: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21年河南省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我省职业教育教学水平,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规定和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有关精神,结合我省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河南省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1年河南省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申报范围原则上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2019年以来完成,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通过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项鉴定,获得市县级(市县属中等职业学校)或校级(高等职业学校或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

二、奖项设置

设置特等奖 2 项、一等奖 40 项、二等奖 160 项,总计 202项。坚持标准、质量第一,允许各个等级奖项有空缺。

三、遵循原则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

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的评审兼顾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成果。着重考察成果的适用性、创新性、导向性和示范性。在同等水平情况下,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尤其是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成果。

四、评奖条件

(一)成果内容

河南省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新成就,代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的新成果,针对职业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能够在教育教学领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健全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发挥引领作用。主要包括: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德技并修育人机制,培养工匠精神、职业道德和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和改进公共基础课教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式方法,促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应用优质教育资源,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强教学组织管理,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模式,提升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水平等方面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成果要求

申报2021年河南省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的教学成果应符合《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规定的有关条件。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国内或省内首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全省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具有重大应用推广价值。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对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在已有成果基础上部分首创,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在市(区、县)内产生重大影响,具有较大应用推广价值。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或者实践的某一方面有重大突破,在运用已有成果的过程中有创新和发展,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著作等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

(三)成果形式

河南省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有关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软件)、论文、著作等。

五、成果推荐

(一)工作要求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聘请专家组建河南省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提出获奖成果、奖励等级的建议,研究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并提供咨询意见等。申报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组建优秀教学成果推荐评审委员会,高质量做好评选工作。二是要做到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双把关。要做好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资格审查,确保参与者政治过硬、参与教师的师德表现过硬。三是要严格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和匿名评审制度。在推荐、评审等各环节,做到利益相关人员主动回避,评审过程信息严格保密。坚决杜绝打招呼、递条子等违规行为;要将通知要求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参与;拟推荐成果要通过显要位置、官网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监督。

(二)推荐名额

申报学校推荐名额以2020年底在职专任教师数为基本依据,结合2017年以来教学成果获奖情况、教改课题立项结项参与情况与获得优秀情况等进行综合测算确定。高等职业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申报,一般各限报5项。同一所学校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限报一项。个人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作为主持人的成果限报一项。

(三)评审程序

1.初审。高等职业学校(以下统称申报单位)负责本地、本单位项目的初审和上报。各申报单位应组织专家进行专题评审并形成书面初审意见(在申报管理系统中填写)。

2.评审。河南省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在参考各申报单位初审意见的基础上进行集中评审。集中评审分为网络评审、会议评审两个阶段,对入围一等奖以上项目,须由主持人进行现场答辩。省教育厅对评审委员会提出的获奖项目与奖励等级建议进行审定。审定通过的获奖项目,在省教育厅网站上进行公示。

3.异议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提出,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电话等。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省教育厅对异议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核实处理情况告知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

六、组建河南省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选专家库

为进一步提高河南省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推进评选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和成果质量提升,决定组建“河南省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选专家库”,每年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专家参加评审工作。专家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不断补充和调整专家人选,每3年重新评审认定,对符合条件者继续选聘为专家,不符合条件者将退出专家库。现向各单位征集专家库人选,有关要求如下:

(一)专家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强,工作严谨,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公正,严守组织纪律,服从组织安排,无学术诚信问题,无违法违纪记录。

2.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理论水平,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和实践业绩突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五年主持厅级重点课题或省部级课题一项及以上,获得厅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一项及以上,专业核心期刊论文二篇及以上。

3.坚持自愿原则,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及评审纪律要求,坚持公平公正,能够按时保质完成评审任务,所在单位能够为其提供有关支持和条件保障。

4.省职教专家、教学名师等优先推荐,获得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主持人及成员前 3 名、中原教学名师(职业教育领域)等不受推荐指标限制可直接申报并入库。

(二)推荐名额

高职院校限额5人。

七、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需同时以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两种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此次评选工作使用《河南省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完成电子数据的采集和报送。“系统”将于10月22日开通,届时可以通过河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www.vae.ha.cn)访问“系统”,其流程如下:

1. 各申报人员可自行注册用户登录“系统”,根据提示要求报名。其中,上传系统的申报材料及证明材料(《成果推荐书》、成果佐证附件、项目研究成果主件等)原则上应为原件 PDF版形式上传,确需复印件形式的,均需加盖审核学校公章。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27日。

2.专家库推荐成员请自行登录系统,完成电子数据的采集,截止时间为10月29日。

(二)纸质材料。纸质申请材料用A4纸印制,包括:

1.《2021年河南省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推荐书》(附件1,具体填报要求见附件2)。

2.项目研究成果主件(研究主体报告、教材、专著样书一本或一套,研究主体报告不能以“反映成果的总结”或“课题结项报告”替代)、学校形成的成果推荐工作小结。

3.《2021年河南省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3,通过系统导出打印)。

4.《河南省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选专家库推荐成员信息表》(附件4)。

5.《河南省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选专家库推荐成员信息汇总表》(附件5,通过系统导出打印)。

纸质材料申报由学校统一组织报送。申报材料请参照以上材料清单,按照“一人一档”方式整理(一式两份,档案袋上注明是专家库或成果材料、单位、姓名、电话等基本信息),以上内容电子版打包发送至科研外事处邮箱(hnshkywsc@163.com)。请于11月 1日前上报纸质材料,逾期不再受理相关申报材料。

八、联系方式

1.学校科研外事处:张老师

联系电话:65821025

2.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刘东洋、王真真

联系电话:0371-69691983、69691878

3.省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研究室:李槟

联系电话:0371-65900978


科研外事处

2021年10月4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校级教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科研成果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