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科研成果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31日发布人: 来源: 浏览次数:

各部门:

根据《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教科研工作奖励办法》(豫水职院[2021]93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相关规定,拟对学校教职工在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取得的教科研成果进行奖励,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奖励的范围

(一)完成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已在学校科研系统登记。

(二)成果奖励申报的类型

1.论文类奖励:在正式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SCI、SCI、EI(JA)等收录的学术论文,被有关文摘等转载的学术论文等。

2.著作类、教材类奖励:正式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等。

3.获奖成果奖励:自然科学、人文社科、教学成果、艺术成果、优秀网络文化作品等教科研成果奖励。

4.高层次科研项目立项奖励。

5.高层次科研团队、平台立项奖励。

6.职务发明专利奖励。

7.行业(地方)标准奖励。

(三)不予奖励的成果

1.发表在学术期刊增刊、论文集、会议论文、非正式期刊上的论文;

2.发表在各种非法期刊上的论文;

3.再版、修订版及内容不变书号改变的著作及教材;

4.各种有作假、剽窃现象的成果;

5.其它不符合《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的成果;

6.无特殊原因且不在此次申报时间范围内的成果。

二、成果奖励申报要求

1.项目组或多位教职工完成的项目、论著和教材等成果,应由主持人或名次靠前的完成人完成奖励分配后统一申报。未申报奖励分配的只奖励项目负责人。

2.对一项成果在同一年度获得多个奖项的,只奖励最高的奖项。

3.同一个成果,以前已经作为某一种奖项给予奖励,后又获得新的奖项,若以前奖励低于后来奖励额的本次可给予补差,不予重复奖励。

4.请申报人按《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以下要求,将电子版完整上传至科研管理系统,并根据情况提供以下相关纸质原件,否则不予奖励:

(1)论文类:未上传电子版的国内期刊论文,需提供纸质原件。国际期刊论文需提交录用检索证明的纸质原件。

(2)著作、教材类:提交著作或教材原件。

(3)专利类:提交纸质证书原件。

(4)项目、成果类:经学校申报的项目、成果不再提供纸质原件;未经学校申报的项目、成果需提交纸质原件。

(5)高层次科研团队、平台类:提交立结项文件原件。

(6)行业(地方)标准类。提交标准的发布公告(备案公告)、正式出版标准文本的纸质原件。

(7)其它必要或能够起佐证作用的材料原件。

注:教学能力比赛、指导学生技能竞赛和学校重大项目建设相关奖励由教务处(项目办)单独统计。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教职工根据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在科研管理系统录入的教科研成果,对照《奖励办法》(豫水职院[2021]93号)具体条款填写《教科研奖励申报汇总表》(见附件),将《教科研奖励申报汇总表》和相关原件提交至所属部门审核。

2.部门审核。本次申报以部门为单位进行,请各部门指定一名教师负责网上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成果原件的收缴、审核、报送及领取等工作,不接受个人申报。各部门对照《奖励办法》及本通知要求,如实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资料,填报部门《教科研奖励申报汇总表》并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教科研奖励申报汇总表》电子版请发送至科研外事处邮箱hnshkywsc@163.com。

3.学校汇总。科研外事处查验后返还相关原件。

四、时间要求

请各部门于2023年9月15日前将《教科研奖励申报汇总表》纸质版以及相关成果原件提交至科研外事处(406室),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外事处

2023年8月31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3年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申报2024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