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河南省发展研究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6日发布人: 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2025年评比表彰项目批复意见的通知》(豫功勋发〔2025〕1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发展研究奖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22〕102号),现将河南省发展研究奖(以下简称省发展研究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范围

(一)评选名额

省发展研究奖采取限额申报,省教育厅(含厅直属高校)10项。

(二)评选范围

2022年1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期间产生的,已被国家有关部门、我省省级领导机关及有关部门采纳应用,并经过实践产生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或具有前瞻性,若被采纳应用可能产生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发展研究成果,包括出版、发表的著作、论文,结项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论证报告、调研报告等)等成果。出版成果的产生时间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发表成果的产生时间以发表时间为准。被采纳应用成果的产生时间以领导批示、决策采用的时间为准。结项成果的产生时间以结项时间为准。已获其他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等争议的成果,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成果,在境外出版或发表的成果,已颁布实施的法规、规章、政策、规划等文件,均不属于参评范围。

二、评奖标准

省发展研究奖根据发展研究成果的决策咨询价值、创新程度以及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等方面综合评价,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一等奖:在理论和方法上有突破性创新,对省级及以上领导机关及有关部门制定政策、规划等有重大参考价值。

二等奖:在理论和方法上有创新,对省级及以上领导机关及有关部门制定政策、规划等有较大参考价值。

三等奖:在理论和方法上有新意,对省级及以上领导机关及有关部门制定政策、规划等有一定参考价值。

三、评选组织

成立省发展研究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评选日常工作。

、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成果,不能单独以个人名义申报,须经全体主要完成人同意后,共同具名申报,主要完成人数量一般不超过7人。各主要完成人应对申报成果的署名排序无异议。每项成果只能申报1次,不能以不同申报人名义重复申报。

2.一人最多只能参与申报2项成果,其中作为第一完成人最多1项。

3.在职副厅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奖(有专业职称且主要从事科研工作的除外)。

(二)申报方式

省发展研究奖的申报工作由各部门统一组织推荐,不接受个人单独申报。

申报材料

1.《河南省发展研究奖申报表》。

2.相关研究成果的PDF电子版文件,须隐去所有能反映成果各主要完成人信息的内容(含姓名、 单位、职务等),如有泄露,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

3.相关证明材料:(1)报纸发表成果须提供报头、所在版面PDF扫描件;(2)期刊发表成果须提供期刊原件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正文页PDF扫描件;(3)著作出版成果须提供著作封面、版权页、编撰人员名单页、目录页PDF扫描件;(4)课题类成果须提供结项证明及专家鉴定意见PDF扫描件;(5)被决策采用的成果须说明研究成果进入决策的全过程(500字以内);(6)获领导批示的成果须提供批示复印件或证明。

请各有关部门将申报材料和加盖部门公章的《单位推荐承诺书》、《发展研究奖申报汇总表》的纸质材料于2025年11月3日前报送至博学楼302办公室,电子档发送至科研处kyc@hwec.edu.cn邮箱,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乐

联系电话:65821025

科研处

202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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