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是学院科研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学院科研工作的规划、组织、总结、检查、推介、表彰等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根据学院总体发展目标,制定科研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制度,召开科研管理工作会议,研究、布置和检查各系部科研工作,促进学院科研工作的开展。 2.组织教师学习现代教育理论和先进的教育思想,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教科研水平与技能。加强科研队伍建设,培养科研骨干,建立一支符合高职院校要求的科研队伍,在学院科研领域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3.预测科研发展的趋势与方向,收集、整理并及时向学院教师发布有关科研信息资料;深入教育教学和生产实际,不断提出研究课题和教育、教学改革建议,为学院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和科研服务。 4.组织院内学术活动的开展,聘请校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我院举办学术讲座和科研指导工作;筹办院级研讨会和各类学术会议;受理学院各部门举办的学术会议、讲座的申报工作,提高学院整体教学、科研水平。 5.负责院级科研项目的申报、论证、立项、验收、评审等工作;组织、指导院外各类科研课题的申报工作;组织厅级及其以上科研成果评奖的申报工作。对立项课题完成情况进行管理、督促和检查,争取课题立项上水平、上数量,并保证研究成果的质量。配合有关部门本院教师参加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及校本教材编写人选的推荐和登记工作。 6.对学院年度科研成果进行统计,并根据学院奖励办法对科研成果取得者进行表彰和奖励,负责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及科研业务的考核工作。 7.负责办理科研项目合同的审查、签订、登记和管理工作。建立学院教师科研档案,健全学术活动档案、科研计划档案。 8.负责院刊《教研与实践》的组稿、编审、出版、发放工作。 9.组织协调学院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协调学院同各级科研管理部门及企业之间的关系,开发科研渠道,加强兄弟院校科研管理部门的联系,进行信息沟通。 10.负责院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1.完成学院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