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教科研成果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5日发布人: 来源: 浏览次数:

各部门:

根据《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教科研工作奖励办法》(豫水职院[2021]93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相关规定,拟对学校教职工在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取得的教科研成果进行奖励,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奖励的范围

(一)完成时间在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已在学校科研系统登记。

(二)成果奖励申报的类型

1.论文类奖励:在正式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SCI、SCI、EI(JA)等收录的学术论文,被有关文摘等转载的学术论文等。

2.著作类、教材类奖励:正式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等。

3.获奖成果奖励:自然科学、人文社科、教学成果、艺术成果、优秀网络文化作品等教科研成果奖励。

4.高层次科研项目立项奖励。

5.高层次科研团队、平台立项奖励。

6.职务发明专利奖励。

7.行业(地方)标准奖励。

(三)不予奖励的成果

1.发表在学术期刊增刊、论文集、会议论文、非正式期刊上的论文;

2.发表在各种非法期刊上的论文;

3.再版、修订版及内容不变书号改变的著作及教材;

4.各种有作假、剽窃现象的成果;

5.其它不符合《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的成果;

6.无特殊原因且不在此次申报时间范围内的成果。

二、成果奖励申报要求

1.项目组或多位教职工完成的项目、论著和教材等成果,应由主持人或名次靠前的完成人完成奖励分配后统一申报。未申报奖励分配的只奖励项目负责人。

2.对一项成果在同一年度获得多个奖项的,只奖励最高的奖项。

3.同一个成果,以前已经作为某一种奖项给予奖励,后又获得新的奖项,若以前奖励低于后来奖励额的本次可给予补差,不予重复奖励。

4.在同一期刊物上发表多篇论文的只奖励其中一篇。

5.请申报人按以下要求,将电子版完整上传至科研管理系统,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纸质原件,否则不予奖励:

(1)论文类:

①国内期刊论文。电子版包括期刊论文封面、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页的扫描件和论文在知网、万方或维普等平台的检索页截图,电子版完整上传系统的不再提交纸质期刊原件。如无法提供论文检索页截图,需提供纸质期刊原件。

②国际期刊论文。电子版包括期刊官网的论文截图、论文全文电子文件和收录检索证明扫描件。同时提交录用检索证明的纸质原件。

(2)著作、教材类。电子版包括封面、版权页、显示作者参编章节页和CIP检索页的扫描件。同时提交著作或教材原件。

(3)专利类。电子版请上传专利证书扫描件。同时提交纸质证书原件。

(4)项目、成果类:电子版包括立项证书或立项文件扫描件、结项证书、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扫描件。经学校申报的项目、成果不再提供纸质原件。如未经学校申报的项目、成果需提交纸质原件。

(5)高层次科研团队、平台类。电子版请上传立结项文件扫描件。同时提交立结项文件原件。

(6)行业(地方)标准类。电子版请上传标准的发布公告(备案公告)、正式出版标准文本的扫描件。同时提交以上文件的纸质原件。

(8)其它必要或能够起佐证作用的材料原件。

注:教学能力比赛、指导学生技能竞赛和学校重大项目建设相关奖励由教务处(项目办)单独统计。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教职工根据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在科研管理系统录入的教科研成果,对照《奖励办法》(豫水职院[2021]93号)具体条款填写《个人教科研奖励申报汇总表》(见附件),将《个人教科研奖励申报汇总表》和相关原件提交至所属部门审核。

2.部门审核。本次申报以部门为单位进行,请各部门指定一名教师负责网上教科研申报材料审核、成果原件的收缴、审核、报送及领取等工作,不接受个人申报。各部门对照《奖励办法》及本通知要求,如实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资料,填报《部门教科研奖励申报汇总表》并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部门教科研奖励申报汇总表》电子版请发送至科研外事处邮箱hnshkywsc@163.com。

3.学校汇总。科研外事处查验后返还相关原件。

四、时间要求

请各部门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部门教科研奖励申报汇总表》纸质版以及相关成果原件提交至科研外事处(406室),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外事处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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