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按照学校《关于印发<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教科研工作奖励 办法><教科研配套经费与资助办法>的通知》(豫水职院〔2021〕93号)等文件要求,为汇总本学期各类教科研数据,对2022-2023学年第2学期的教科研成果进行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成果的时间范围
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期间取得的教科研成果。
二、统计内容
在以上时限内,学校教职工取得的各类教科研成果,具体包括:(1)立项项目;(2)获奖成果;(3)学术论文;(4)著作及教材;(5)授权专利;(6)行业(地方)标准;(7)学校重大项目;(8)技能竞赛教师获奖;(9)横向课题;(10)技术成果登记、采纳和推广应用;(11)学术交流等。
三、统计方式
在数字校园“科研系统”进行网络填报。
四、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统计要求
1.高度重视
教科研成果统计工作是学校全面掌握教科研发展情况的重要方式,是实行科学决策、宏观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开展评先、晋级、教科研成果奖励的重要依据,请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本次统计工作,确保该项工作按时、顺利、准确完成。
2.如实填报
教职工个人于2023年6月27日前将成果详细情况在“科研系统”进行逐项登记,并上传电子扫描件,具体如下:
(1)项目:纵向项目立项通知书及立项文件;横向课题需提供合作协议书。如项目已结项,请及时上传结项证书及结项文件。
(2)成果:获奖证书及获奖文件。
(3)论文:论文佐证资料(含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所有正文页、知网或万方等检索机构检索页的截图)。SCI、SSCI、EI等外文期刊收录论文需同时提供检索证明。
(4)著作、教材:包含封面、版权页、显示作者参编章节或字数页,以及国家新闻出版署检索页(CIP号)等佐证文件。
(5)授权专利:专利证书。
(6)行业(地方)标准:发布公告及标准正式出版文本,需要备案的同时提供备案公告。
(7)技术成果采纳和推广应用:政府或企事业单位的采纳证明、技术应用证明等。
(8)其它必要或能够起佐证作用的扫描件1份。
3.严格审核
各部门科研管理人员于2023年6月30日前对所属教职员工在线提交的资料进行线上审核(重点审核科研成果的真实性,上传文件是否与填写信息一致,电子扫描件的清晰度等问题),如有不符合申报要求者,请通知教师个人及时修改完善,信息无误的及时完成审核。
(二)其他事项
1.对在本次统计时间范围内,教职工本人不上报的成果,本学期教科研成果奖评定时原则上将不予认定。
2.如遇到信息无法提交的情况,请及时更新或更换浏览器。如使用360等浏览器的,请把浏览器模式设置为极速模式后再录入。
联系人:李老师 0371-65821024,张老师 0371-65821025
科研外事处
2023年6月9日